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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教工)
2026-05-09 21:57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通过资格审查,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党支部讨论研究,报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备案同意,确定将逄佳宁同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6510—2026515日(5个工作日)。对上述人员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1-86604357

受理地址:黑龙江大学汇文楼945


中共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659


附件【关于确定逄佳宁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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