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秀人才到黑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黑龙江大学在2026年博士生招生中继续开展“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有关规定和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协调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魏枫
成 员:焦方义、乔榛、任嘉嵩、李瑞前
2.按博士招生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
二、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进入黑龙江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学科及名额分配
(一)参照学校公布的《黑龙江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注册合格且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
(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生占用学科本年度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
(一)硕博连读考生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攻读硕士期间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考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受处分未解除的情形;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
4.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科研基础;
5.本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不含延期阶段的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一年级在读硕士生原则上应为本硕连读或提前修读硕士生;
6.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1次学业奖学金或1次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已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且成绩优异。科研发展潜力或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此项规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7.经所申请导师同意及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8.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专业教育背景的考生,报考申请-考核制类别的博士生。
(二)申请-考核制考生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攻读硕士期间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考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受处分未解除的情形;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科研基础;
5.考生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能够非定向全脱产在学校学习(高校教师报考类别按定向报考,按非定向对待)。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后一个月内,将人事档案转至黑龙江大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我校鼓励毕业三年内的硕士生攻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6.所申请博士专业须与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届硕士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1次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已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且成绩优异;
7.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申请前3年(2023年1月1日—申请日)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CSSCI或SCI三区以上或SSCI三区以上,且与申请学科高度相关),申请人硕士在学期间同其导师共同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由导师和申请人分署第一和第二作者的,可视同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参与省级以上科研类项目(署名前三),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署名前二)。
8.“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或国外高水平大学的毕业生可免除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
9.经所申请导师同意及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10.学术成果突出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考生的年龄可放宽1至2岁,对发表成果的年限也可适当放宽。
五、初试
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复试阶段。
六、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为面试,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2.考生应向复试小组汇报个人学习科研经历和代表性成果,阐述读博期间拟从事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
3.复试小组综合考核考生专业基础、对学科前沿的把握、科研创新能力及科研潜力等,旨在择优选拔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培养潜力的学生。
4.复试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成绩计算
考生专业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专业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小组各成员所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复试成绩。考生报考的导师不参与打分,成绩按照所报考导师进行排名。
八、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导师排名,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导师有招生计划但无合格生源,可调剂其他导师的计划外合格考生,根据计划外合格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但应事先征得该导师和该考生的同意。
九、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2.本实施细则由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及与国家、黑龙江省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
4.咨询电话:0451-86609012。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