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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例(非新生研究生)
2021-11-16 09:41  

本条例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第一条 评审资格和名额分配

(一)本条例适用于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中国籍研究生,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学业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分年级分招生学位点按比例分配名额。

(四)奖学金名额分为直选名额和竞争名额。获得竞争资格的学生通过答辩形式,确定最终获奖等级及人选。

第二条 评审成绩测算方法

(一)评审成绩=学习成绩×A%+实践及科研成果得分×B%,其中A+B=100。硕士研究生B值=40。

(二)学习成绩包括参评学年所有课程的成绩(其中《案例建设与论文写作》、《专业实践》、《中国企业管理实践研究》课程不计入)。

(三)实践及科研成果成绩

专业学位研究生取得的实践及科研成果(包括案例入库、专业竞赛获奖、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等),后四项科研成果成绩计算遵从《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中对科研成果的规定和成绩计算方法。只计算参评学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案例入库、竞赛获奖按下面标准计算:

1、案例入库得分标准

(1)入选范围: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清华大学案例库。

(2)学生独立完成或与本院老师合作完成。标准分为10分,按照作者的排列次序确定案例得分当量:独立署名的当量为1;二人署名的按照排列次序当量为0.7:0.3;三人署名的按照排列次序当量为0.5:0.3:0.2。得分=当量×标准分值。

2、专业竞赛获奖得分标准

(1)认定竞赛范围:全国管理案例精英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创新创业精英挑战赛。

(2)国赛获一至三等奖标准分依次为10分、9分、8分。大区赛获一至三等奖标准分依次为5分、3分、2分。校内选拔赛入选成员得1分,非入选成员得0.5分。获得优胜奖、最佳新锐奖、最有价值队员奖、最佳网络人气队奖等团队和个人奖项,国赛单项奖励标准分为5分,大区赛单项奖标准分为2分。

(3)以上加分,国赛、大区赛、校赛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上述赛事队长得分当量为1;场上答辩队员得分当量为0.8、后援支援队员得分当量为0.6。得分=当量×标准分值

本条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并解释。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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