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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2018-09-26 14:17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MBA教学和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对黑龙江大学MBA的发展和教学工作的课程指导与教学管理,推动MBA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提高MBA教学的质量,决定成立黑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黑龙江大学MBA教指委”)。黑龙江大学MBA教指委由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

黑龙江大学MBA教指委是在黑龙江大学领导下和研究生院管理下开展工作,对黑龙江大学MBA的发展和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领导和专家组织。

组织

第二条 黑龙江大学MBA教指委根据思想进步、教学和学术水平高、企业工作经验丰富、学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从黑龙江大学的工商管理相关学科的专家中选聘。教指委主任委员由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委员和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实行三年任期制。

第三条 黑龙江大学MBA教指委委员构成:

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三人、秘书一人。

第四条 黑龙江大学MBA教指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由企业家和政府官员组成。

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黑龙江大学MBA教育的发展方向;把握国内外MBA教育的发展趋势;根据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MBA的培养目标、规格及对MBA的实际需要,负责对MBA教学质量进行研究、监督和评估,促进MBA培养质量的提高;研究MBA教育和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黑龙江大学MBA教育的组织机构设立;负责对黑龙江大学MBA教育的学科建设、专业教学、教学管理进行指导;决定黑龙江大学MBA教指委的召开;审议和推荐有关MBA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和推动MBA教学的改革;为MBA教育中心提供咨询意见。

第六条 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或参与MBA招生、复试、开题、中审、答辩等工作;组织和开展MBA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MBA教学基本要求和条件;核定MBA教学任务;确认MBA教学和管理的各项管理条例和制度;指导MBA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案例库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位点评估等工作;组织选拔考核任课教师、师资培训,沟通信息,交流教学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为MBA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服务。

第七条 黑龙江大学MBA教指委根据MBA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总结、报告等上报研究生院。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可根据黑龙江大学MBA教育的发展和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意见做相应改动。

第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大学MB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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