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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MBA任课教师工作条例
2018-09-26 14:13  

根据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MBA教学的质量,进一步规范MBA教育中心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聘任

1、黑龙江大学MBA任课教师面向全社会公开聘任。教师的聘任工作由黑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选定,MBA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2MBA教育中心每三年定期组织任课教师的试讲及聘任工作,试讲由MBA教育中心组织,试讲教师需提供《黑龙江大学MBA任课教师应聘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等佐证材料,由黑龙江大学MBA教指委评定。

3MBA的任课教师包括本院教师、外聘教师和聘请的知名企业家。

4、聘任的教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思想进步、学风正派、有责任感。遵守黑龙江大学和MBA教育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条例。

2)高校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高校有3年以上教学经历,有较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

3)能熟练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或英语水平优秀者优先考虑。

4)专业核心课的任课教师最好具有参加企业咨询或企业研究项目(含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企业管理和行业发展问题的咨询项目)或担任企业顾问的经历,并能够提供实证材料。

5)专业核心课的实践环节课时数应不少于10%,即每门课程(9周)须有1周或以上的实践课程。

6MBA任课教师从MBA教指委选定的任课教师库中选择。任课教师库经黑龙江大学MBA教指委讨论,一般三年认定一次,每门课为至少两位任课教师,分AB讲,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和调整。

5、聘任方式

1)申请人可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网站MBA页面下载《黑龙江大学MBA任课教师应聘申请表》,并按照表格内容认真填写有关信息。

2)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试讲,参加试讲的教师要提前三天向MBA教育中心提交试讲稿、PPT教学课件及教学案例。

3)试讲通过者正式聘任为黑龙江大学MBA教育中心课程任课教师,MBA教育中心进行备案和网上公示。

第二条 职责

1、任课教师要自觉接受并配合MBA教育中心和课程组长的工作安排, 协调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确保工作精力充沛;

2、任课教师必须根据MBA教育中心提供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编写所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周历、电子课件,并提交MBA教育中心审阅通过;

3、任课教师在安排教学内容时,要充分考虑MBA培养目标及专业学位的特点,广泛吸收国内外MBA教学经验,在注重课程的系统性、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阐述的同时,尽量突出实用性、实效性和实践性;

4、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缺课,不随便调课或请他人代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如需临时调课,任课教师必须提出申请,由MBA教育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

5、根据国家专业学位教育要求和课程特点,每门课程需采用一定数量的案例,并逐步加大案例教学比重,以此为基础形成完整体系案例,申请入选各级案例库;

6、在课程考核的前两周,任课教师需向MBA教育中心提交考核方式或试卷。在考核结束后两周之内,任课教师须将学生考核结果与成绩单报送MBA教育中心。

第三条  工作条件

1、各门课程的样本教材及参考资料由MBA教育中心直接采购,任课教师每年还可根据课程需要自行选购一部分参考资料,需提前向中心申请;

2、教学中所用的教学讲义参考资料、教师布置的作业、案例及试卷等考核材料,MBA教育中心可以协助打印制作。

第四条 解聘及其他

1、任课教师连续两次经学员课后测评不合格者,将取消主讲资格;

2、无特别原因而不接受MBA教育中心安排的任课教师,将取消主讲资格;

3、取消主讲资格的任课教师应及时交回MBA教育中心提供的教学资料;

4、经过至少一年的业务提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MBA教育中心考核,取消主讲资格的任课教师可以重新聘用。

5、任课教师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将教书育人有机结合起来;

6、任课教师要树立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以职业人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自觉维护MBA教育中心荣誉;

7、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注重仪表,着装整齐。

      黑龙江大学MB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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